Research on the Coping Strategies of Public Libraries Facing the Copyright Issues of MOOCs

  • Zhou 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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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 date: 2015-12-07

  Online published: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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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Tong . Research on the Coping Strategies of Public Libraries Facing the Copyright Issues of MOOCs[J]. Knowledge Management Forum, 2015 , 2015(4) : 66 -71 . DOI: 10.13266/j.issn.2095-5472.2015.04.009

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于2012年迅速发展,在美国形成了Coursera,Udacity、edX三大MOOC平台。在中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以及网易、果壳等网络运营商相继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MOOC课程。MOOC的兴起受到了教育界、图书馆界、互联网领域的关注。MOOC拥有开放性教育资源并为大众提供便捷的教育入口,这与公共图书馆有着相同之处。2014年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与Coursera平台建立合作关系,为MOOC学习用户提供了良好的线下教学环境[1]。教育是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因此,其与MOOC结合是大势所趋。版权问题是制约MOOC发展的主要障碍,秦鸿提出“版权顾问”是图书馆在MOOC教学中的第一角色[2],公共图书馆如何利用自身优势扫清MOOC的版权障碍,让MOOC在公共图书馆的帮助下发展更加顺利是本文讨论的关键。

1 MOOC所面对的版权问题

1.1 版权归属问题

基于MOOC的运作方式,本文从MOOC“版权归属”与“合理使用的适用性”两方面研究MOOC的版权问题。

1.1.1 MOOC课程本身版权归属问题

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来看,本着谁创作谁就享有版权的原则[3],MOOC课程的版权自然应该归制作课程的教师所有。然而在《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教师与学校和MOOC提供平台存在着雇佣关系,那么MOOC就属于职务作品,但其版权应该归属于学校还是网络运营平台?这其中存在着争议。其次,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教师利用了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或者与其有合同约定,那么课程主要制作者即教师仅拥有该作品的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一共规定十七项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MOOC不同于其他传统课堂,其本身就拥有优良的制作团队,打造精品课堂,其课程前期的选题策划、PPT课件的素材选择与制作、摄像场景布置,后期图像效果的处理等工作都有运营平台出资完成,每门MOOC课程的人员配置见表1,仅凭教师一人之力难以达成这样的效果[4]。
表1 MOOC课程制作的人员配备
主要工作人员 数量 主要负责工作
教师 1—2人 授课的选题策划,上课;课后跟踪与指导,作业批改
审查人员 - 对教师课程选题策划进行审查,对后期制作效果进行审查
摄像 2人 课程所需素材的获取,整体课程的跟踪拍摄
后期制作人员 1—2人 课程后期的美工、编辑、修改
制作课程的教师,今后无论是在科研还是课堂教学、专著出版时都会利用自己在MOOC课堂上讲授的核心思想,然而网络运营平台与大学也想保留该课程的专有权利,以便今后可以长期重复利用。显然三方陷入矛盾的境地。

1.1.2 MOOC在授课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资源版权归属问题

MOOC在授课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资源主要指学生课堂或课后讨论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观点具有学术价值,学生所提交作业,有些观点也不免有创新性,既然是学生自己的观点、想法,因此其版权理应归学生自己所拥有。然而通过对Coursera的隐私政策分析得知平台可以对用户在论坛所发表的观点拥有使用权利,可以将用户所发表的观点进行复制传播,甚至是营利[5],其他两大平台edX、Udacity的版权条款也有类似的规定,很显然这一规定对于用户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本属于自己的版权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
其次,用户在平台上所产生的行为习惯(如网页浏览记录、所访问的IP地址、第三方注册平台信息等)以及用户的注册信息、支付信息毫无隐私可言,MOOC平台均发表免责声明,可以对以上信息进行搜集,甚至营利[6]。

1.2 “合理使用”在MOOC中的适用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里指的“合理使用”主要是MOOC课程中所用到的教学素材(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各国针对远程教育制定了相关的合理使用例外条款。在教育界、图书馆界的共同努力下《技术、教育和版权协调法案》(即《TEACH修改法案》)于 2002 年 在美国生效,修改后的《TEACH法案》,将合理使用延及到互联网环境下的远程教育中。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中对教学的合理使用仅仅局限于教室或者与教室类似的专用于教学的地方,而互联网的兴起,让教学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很显然旧有的版权法不能够适应当今数字环境下的网络教学,《TEACH 法案》的出现规定了“合理使用”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但在“合理使用”的适用性上,《TEACH 法案》对MOOC的教育机构、技术人员、教师都提出了严苛的要求。
首先,开展MOOC课程的教育机构必须是具有非营利性质的,该法案只适用于“政府机构或者获得认可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7],很显然从目前来看MOOC三大平台——Coursera、Edx、Udacity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商业机构,通过为学员开“结业证明”,作为中介为学员提供工作机会赚取一定的费用[8]。因此不符合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性质。
除此之外,MOOC要求技术人员在技术上对课程传播、复制、保留进行一定的限制,要求课程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传播,MOOC属于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这些限制显然与MOOC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对于教师使用的素材必须是课程当中,对于所要在课堂上演示的戏剧作品、视听作品只能演示作品“合理的、有限的部分”,而不可以是整个作品,而对于明确排除的作品中规定为媒介教育的演示或展示的作品完全可以通过数据库付费获得。对于教师将作品进行数字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数字化的资料不能够超出为非营利性教学的目的,只能是作品的一部分,不能是全部,这一要求也完全符合“合理使用”的适用标准。②在现有条件下,不能够得到该作品的数字化版本,或者即使能够得到,但是该版本在技术上因缺乏保护的可靠性,不可以在远程教育中进行演示或者展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将素材进行数字化。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方式,其中第6条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其中对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大多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判定合理使用的标准,再者有将对作品的使用程度(即与整部作品相比较使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使用作品的传播范围等作为衡量是否为“合理使用”的标准。MOOC课程中教师所使用的素材的合理使用适用性上还有待争议。

2 公共图书馆与MOOC之间的关系

MOOC运营平台的技术开发人员以及授课教师对以上这些标准都是难以把握的,一不小心就会涉及到侵权,因此需要一个中介帮助他们来清理这些版权障碍。公共图书馆作为平衡版权法与广大读者之间的桥梁自然要肩负起这个任务,致力于解决MOOC所面对的版权问题。

2.1 MOOC与公共图书馆都致力于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公共图书馆与MOOC的“开放”“平等”“共享”的理念是相似的。MOOC的兴起打破了教育上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人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来自印度偏远小镇的阿莫尔通过MOOC发掘了自己的天赋,利用MOOC顺利进入了麻省理工大学(MIT)进行学习,还有来自蒙古17岁的巴图诗蒙,15岁时注册了MIT的“电路与电子学”,通过努力最终也被MIT录取[9]。MOOC让偏远地区的学生享有发达国家的教育资源。
国际图联在其1994年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称:每个人都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教育资源也属于信息资源的一种,公共图书馆同样有义务致力于教育资源共享,MOOC如今开展得如火如荼,公共图书馆要利用好这次机会,将其作为一个突破口,帮助其清理发展过程中的障碍(首当其中的是版权障碍),让所有人更好地共享教育资源,缩小信息鸿沟。

2.2 公共图书馆一直积极推动MOOC的发展

MOOC的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美国作为开展MOOC的先驱,积极将公共图书馆与MOOC进行结合。美国杜克大学图书馆成立的学术交流办公室致力于为教师提供关于MOOC的版权指导与服务,其办公室主任K. Smith主持了美国图书馆协会召开的“MOOC与版权”网络研讨会。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与宾夕法尼亚大学合作为MOOC提供课后交流空间与在线答疑指导服务,帮助MOOC将教学任务进行到底,此举大幅度提高了学生MOOC的完成率。澳大利亚图书馆与信息协会、澳大利亚图书馆员委员会、联机计算机中心及昆士兰州立图书馆联合举办“图书馆、MOOC及在线学习”会议,讨论MOOC、远程课程及其对图书馆的机遇与挑战。
国内虽然尚未开展图书馆对MOOC服务的实践活动,但公共图书馆与MOOC的结合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内许多高校,如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都加入到MOOC课程开发队伍当中,但是多数大学开展的课程为“精英教育”,而公共图书馆面对的是广大民众,我国公共图书馆应该借鉴国外,不论是对MOOC的版权清理还是为其提供服务,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10],让大众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

2.3 公共图书馆作为信息服务机构有义务为MOOC提供更好的版权处理服务

美国杜克大学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多数教师认为版权问题制约MOOC课程的质量的提升,而图书馆的版权服务令人满意。据统计,制作一门MOOC课程在版权清理方面需要花费380个小时,公共图书馆参与到MOOC版权处理活动中来,将大大减轻MOOC课程制作的负担[11]。
公共图书馆作为信息服务机构,不仅拥有丰富的馆藏,还有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帮助MOOC课程资源进行转化、加工、制作,并且多数图书馆员都具有丰富的版权处理经验。公共图书馆可以为MOOC课程开展进行信息资源审查、筛选,让其可以使用到版权清晰的资料。同时公共图书馆凭借其丰富的版权处理经验,为MOOC遇到的版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公共图书馆为MOOC扫清版权障碍有着明显的优势,应当将其嵌入到MOOC版权服务过程[12]。

3 面对MOOC的版权问题公共图书馆给予的解决方案

3.1 利用现今的技术手段解决版权问题

在此所提到的版权技术保护手段,主要是保护教师的MOOC课程的访问限制与传播。目前大多数MOOC课程是免费开放的,但并不意味着课程可以随便访问与随意传播,虽然MOOC课程的版权归属如今难以界定,但还是要保护其基本的版权权利。首先,要设置课程的访问限制,公共图书馆可以将进入到课程的入口转移到图书馆网站上来,用户只有通过信息注册即身份验证方可进入课程,掌握用户信息也方便对侵权行为进行后续的跟踪调查,同时对用户信息的保留也可以防止MOOC开发商随意使用进行营利,也是对用户隐私的一种保护。其次,要控制用户对MOOC信息资源的使用。利用技术手段公开所传递的资料的一部分,将课程精彩部分公开供用户试听,如果想进一步获取课程全部内容就要进行用户身份验证,获取自己权限范围内的课程。此外,MOOC课程作为数字化作品易被复制,通过网络又可方便快速地被上传、下载和传输,尤其是教师课堂上所使用的课件,利用加密技术可以防止数字化作品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截取或篡改等。
仅仅对MOOC采取防御性保护措施是不足够的,当侵权发生,还要及时采取反制性的技术措施。利用“数字水印技术”可将特制的标志隐藏在数字产品之中,目前“视频水印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为防止侵权,爱奇艺视频网站首次在自制电视剧中使用“视频水印技术”,其版权保护效果十分明显,水印技术不仅可以防止非法传播,还可以作为起诉非法侵权的很好证据。

3.2 制定版权政策标准指南

每一门MOOC课程在准备时都会涉及到众多素材,素材种类也十分繁杂(文本、图片、视频、音频等),教师对每一个素材进行检查,其工作量十分庞大,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定版权政策标准指南可以让教师在使用素材之前了解其是否涉及到侵权,图书管理员多数都具备版权知识,因此由图书馆制定版权政策标准指南是最合适的,并且要时刻告诫读者不可以违规使用作品以及违规使用的严重后果,即使是读者违规使用素材,图书馆也可以避免连带责任。
美国杜克大学发布了具有指导意义的“版权指南”,以条文方式明确告诉教师哪些素材是可以合理使用的,根据不同的教学资源,“版权指南”都给出了相应的“合理使用”范围,并且当教师遇到侵权的情况时,“版权指南”给予了解决方案,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我国图书馆在版权指南制定上应该划分为3个部分。第一,要从我国现有的版权法中有关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有关内容摘录出来,并且附上说明,作为警告,明确告知侵权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MOOC用户来说明的,避免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侵权。第二,就是告知教师哪些信息资源使用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如何判定合理使用,并就经常会遇到的版权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就在自己的图书馆网站中罗列出了MOOC常见的版权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方案,深受教师好评。第三,版权指南灵活性较差,图书管理员应开展“版权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工咨询服务,当侵权发生时,管理员要时刻给予帮助,追踪侵权处理情况。

3.3 帮助MOOC进行版权清理工作

为避免MOOC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素材不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公共图书馆应帮助MOOC开展版权清理工作,寻找可替代素材。首先要了解所使用的MOOC素材的基本版权信息,如该作品是否在版权保护期内、作品类型、版权归属、版权权利人的联系方式等。其次要对作品进行分类,在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开放存取(OA)或者是符合创作共用(CC)协议内容等的作品可以不需要授权进行使用。对于需要授权的作品有图书管理员出面协调授权事宜,对于一些无法授权或者授权过于繁琐的作品,图书管理员要及时与教师进行协商,寻找替代资源,以免耽误课程的进展。
MOOC除了在使用信息资源素材时需要授权之外,对于课程本身的版权问题,图书馆也应当帮助其进行更好的开展版权授权工作。制作的MOOC不应当仅仅封闭在自己的平台上,应当参与到MOOC资源共享当中。美国杜克大学的“杜克空间”就是一个专门为MOOC开设的开放存取数据库,公共图书馆规模自然是比大学图书馆大得多,其开放的资源会面对更多的人群,让更多人受益[15]。目前国内清华大学的“学堂在线”因为获得了edX课程在大陆地区的唯一授权,用户就可以在“学堂在线”上搜索到120多门edX上的课程,并可以跳转至edX上进行课程的学习。MOOC课程资源共享会是今后我国MOOC的发展方向。图书馆要积极寻找这种资源共享平台,与MOOC制作人、版权所有人进行沟通,将他们制作的MOOC课程放置到资源共享平台上,在这个平台上,MOOC课程使用的信息素材可以进行交叉授权,这样可以大量节省授权时间,提高课程制作效率。

3.4 公共图书馆应为自己和MOOC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公共图书馆应该为版权使用争取应有的法律地位,对馆藏内的作品使用少一些权限,这样MOOC使用公共图书馆的作品将更加方便,从而减少版权清理工作的负担。公共图书馆在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同时也是在为MOOC争取更多的版权使用豁免权。
2005年中国图书馆学会的“新年峰会”是图书馆第一次以积极的态度为自己争取权益,在图书馆各界人士的努力下拟定并最终发布了《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图书馆争取到教学资料的复制权与网络传播豁免权[17]。但就目前来,《著作权法》仍旧偏向于版权人的利益,公共图书馆应当代表公众利益去争取更多的法律权益。目前与公共图书馆在版权法上争议最大的,就是出版商与数据库开发商,他们不愿让渡自己的经济利益,公共图书馆如何与他们进行协商,平衡双方的利益,是公共图书馆争取权益的关键所在。
但转眼过去11年,版权法关于数字图书馆和教学的版权例外部分没有得到进一步修改,MOOC比起原来的在线教育在教学规模、课程传播范围上有了巨大的改变,《著作权法》应当在保证权利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应当对MOOC作出相应的权利扩张,给予其更多的豁免权,甚至让MOOC获得一定的免费版权许可。
MOOC作为传统教学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无论是教学模式还是教学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改变,版权法对于传统教学的版权例外很显然不再适用于MOOC,版权问题是制约MOOC开放共享的最大障碍。作为互联网的新兴产物,MOOC的版权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这要求法学、图书情报学、计算机学、出版学共同努力探究出解决MOOC版权问题的方案。公共图书馆天然具有开放、免费的性质,并且具有教育教学的属性,与教育教学工作有着天然的联系,加之公共图书馆具有丰富的版权处理经验,因此图书馆应当在MOOC教学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支持MOOC更好地开展下去,帮助MOOC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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