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Copyright Fair Use Management Strategies and Framework for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s

  • Liu Xiwen ,
  • Jia Ping ,
  • Xu Hui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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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 date: 2012-04-18

  Online published: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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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Xiwen , Jia Ping , Xu Huifang . ‌Research on Copyright Fair Use Management Strategies and Framework for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s[J]. Knowledge Management Forum, 2013 , 2013(1) : 46 -51 . DOI: 10.7536/j.issn.2095-5472.2013.01.008

在图书馆服务和建设中,著作权问题已经成为处理图书馆与出版商关系、图书馆与读者关系、图书馆与图书馆关系、建立图书馆合作联盟等的核心点。国内外图书馆界学者对图书馆与出版商在著作权保护条件下的权益纷争,从各种途径进行了深入研究;部分学者还从著作权法律实践和图书馆服务实践中归纳了相应措施。分析国际法、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著作权法律,表明合理使用(fair use)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突破著作权权益限制而使用作品的基本准则。国际国内图书馆界都将合理使用作为开展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基本原则,并广泛遵从这一原则,履行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和使命。IFLA也推荐将合理使用原则作为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服务的法律基础[1]。根据国际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精神,只有在非商业目的和非商业使用条件下,才能少量使用作品,且不能伤害作品的潜在市场。在图书馆的服务实践中,开展文献提供服务当然不能违背这些基本的原则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国都在积极推动著作权法律的修订,推动建立适应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学术信息交流的新模式。图书馆要在著作权法律框架内,充分利用法律许可框架,开展公益性文献信息服务,传播知识和文化,提高社会和机构的创新能力。
图书馆在著作权管理方面,面临三个层面的工作:①图书馆需要通过广泛实践,探索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许可的多种实现途径,为著作权立法和修订提供建议;②深入分析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制定图书馆资源建设与文献服务中的著作权管理政策与措施;③结合著作权法要求和图书馆管理措施制定图书馆员行为规则。
本文重点对图书馆文献服务管理策略的第二个层面问题,即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中的管理策略进行调研与综合分析,梳理出现行图书馆开展文献传递服务的著作权保护与管理措施的框架,供国内图书馆制定服务政策参考。

1 非返还型文献服务中著作权管理的主要问题

图书馆的文献提供服务可以分为:返还型文献服务和非返还型文献服务。返还型文献服务主要指利用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原本馆藏实体文献资源)开展对外服务,包括对本馆和读者提供的本馆文献馆藏的文献外借和由于文献共享的需要向本馆的合作、协作机构、个人出借本馆馆藏。非返还型文献服务是指图书馆从其为社会和机构服务的职能出发,以知识共享和共同创造为目的,为到馆读者、非到馆读者(含网络读者)提供的少量文献复制、扫描和文献传递服务(复制性的文献资源,含数字化文献资源)。返还型文献服务,由于图书馆具备馆藏实体文献资源的财产权,在“发行权一次用尽”的原则下,图书馆提供借阅服务时的著作权管理策略相对清晰。然而,在提供非返还型文献服务(即执行复制或数字化)时,由于著作权人等保留了部分著作权权益,如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使得图书馆的文献提供服务需要受到限制[2]。这种限制也带来了图书馆著作权管理的诸多问题。
在图书馆的服务实践中,非返还型文献服务包括:到馆读者复制服务,非到馆读者的文献请求与文献获取服务(如以扫描、邮寄、邮件、文件下载、传真等形式提供文献),网络文献获取与下载服务等,统称为文献传递服务。各国著作权管理主要遵循的原则是:著作权人权益保护、著作权权力例外与限制、合理使用。世界各国图书馆为了充分利用“例外与限制”原则或条款赋予图书馆的法定职能,以“合理使用”为出发点,开展有限制条件的文献服务,各个图书馆都尝试制定了文献传递服务的著作权管理框架,详细规定了非返还型文献服务的工作与运作流程,合理规避图书馆文献服务中产生的著作权风险。
因此,在图书馆的非返还型文献服务中,图书馆的著作权管理框架涉及了文献传递服务章程,服务对象(包括用户认证方式、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文献类型等),文献服务模式的选择,文献传递方式的选择,单次/多次文献传递数量的确认,文献传递服务的许可方式,收费和版权税确认以及法律依据与条款等。

2 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的著作权管理策略分析

通常,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到馆用户、本机构的法定个人用户、非本机构个人用户、图书馆共享联盟成员、非联盟成员、商业机构用户、其他特殊用户等。从用户划分的本质上看,主要目的是区分商业使用和合理使用。国际相关图书馆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在区分服务对象的基础上,实行了注册成员和用户审核制度,合理规定了服务对象的义务与责任,履行图书馆的告知义务。部分图书馆结合图书馆联盟体系的建设,开发专用的文献传递共享服务系统,将著作权管理原则和方法固化到文献传递服务系统的流程中。部分图书馆明确规定了服务范围,规定只是提供本馆馆藏文献的复制与传递服务。同时,图书馆对于馆藏文献进行了必要区分,提出了文献服务量的规定,明确规定只是提供专著和图书的章节、期刊论文的一篇复制与传递,对于其他类型文献(如学位论文等)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服务可以选择多种模式,如传真、邮件、邮寄、快递、网络服务器文件下载等。针对商业用户的文献服务需求,部分图书馆依据著作权管理规定,采取合同许可、采购与许可结合等方式,确定版权费标准,为商业机构提供文献传递服务。综上,图书馆在开展文献服务中的著作权管理策略包括区分商业使用(商业使用包括图书馆的商业性服务和企业等商业机构使用)和非商业使用、用户分类注册、选择文献服务方式、开发专门文献服务系统等。

2.1 执行用户分类管理策略,合理划定图书馆的服务范围

图书馆作为一个社会公共设施,服务对象涵盖了各个社会阶层和人群,包含了社会中的各类组织与机构、个人。各国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给出了一定的例外,图书馆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著作权权益限制和例外,为社会提供广泛的文献传递服务。世界各国图书馆按照文献服务需求特点,对服务对象进行有效分类,区分用户的地域、机构性质等要素,在著作权法律许可与合理使用的框架范围内开展文献服务。图书馆对服务对象的合理分类,正是在著作权法指导下履行图书馆文献服务的有效管理方式之一。
因此,在图书馆的服务实践中,依据和出版商、数据库商签订的采购协议,划定图书馆文献传递的服务范围,如分为国内用户、国外用户、商业用户、非商业用户等。如英国大不列颠图书馆将其国内用户分为注册自然人、非注册自然人、合作网络成员机构、非合作成员机构、商业机构用户等。同样,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NLM)[3]将文献传递服务对象分为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更进一步地,NLM又将图书馆机构用户分为美国医学类图书馆、美国非医学类图书馆、加拿大图书馆和非美国图书馆。
2008年,德国新版权法的53a条款规定图书馆只能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开展文献传递。对合理使用的规定,修订为:网络传播权的例外不适用于图书馆,图书馆向读者在线提供作品,必须得到版权人的授权或缴纳版税。
SUBITO是德国国际性的图书馆文献传递系统,是由德国教育科研部为了加快文献资源共享而建立起来的,现在已有德国、奥地利、瑞士、中国等国的45个图书馆参加,共同承担文献传递服务,是德国最大的文献传递系统之一[4]。SUBITO制定了严密的用户分类方式,从德语国家和非德语国家、商业用户和非商业用户、个人用户和图书馆用户、学生和研究人员等几个角度,把用户分为8个组(德语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等国家(简称GALS),其他国家都被视为国际用户)。依据不同组别,制定服务政策、管理策略、收费策略、服务方式等。
● GROUP 1的用户属于德语国家内的非商业用户,为居住在德国、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的居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小学生、受训者、大学生、大学员工、政府基金支持的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法律、社会、文化等机构的人员。
● GROUP 2注册用户属于德语国家的商业用户。其办公室、住所在GALS 4个国家,包括商业或企业机构的员工、公司的图书馆、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商业用户。
● GROUP 3用户是居住在GALS 4个国家的,为个人目的使用服务的终端用户。
● GROUP 4是德语国家内的公共基金支持的图书馆。
● GROUP 5用户是GALS 4国以外的非商业用户。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和第三级的教育机构以及财政支持的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包括在商业实体工作的学生和员工,参加职业继续教育或学期不满一个学期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员。
● GROUP 6为德语国家以外的商业用户与个人用户。注册公司办公室、居住在GALS 4国之外的,明显不属于GROUP 5,包括商业公司和商业公司中的个人行为。
● GROUP 8E:GALS 4国内的,被SUBITO证明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在SLS(SUBITO library service)范围内,并执行国家图书馆、州立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地区图书馆、大学应用科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或专业图书馆职责的图书馆,不包括社团法人的图书馆和商业性质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图书馆。
● GROUP 8W:GALS 4国之外的图书馆,并被SUBITO证明,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在SLS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的国家图书馆、州立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地区图书馆、大学应用科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或专业图书馆。

2.2 系统地区分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扩大图书馆服务范围

在图书馆服务章程中,针对部分类型的用户和服务制订版权费收取政策,包括针对明确的商业性机构用户、不能明确为非商业机构的用户以及图书馆的商业性服务,分别制订收费政策。
大英图书馆规定,以下情况均需要付版权费:请求的文献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或者用于商业目的的研究和个人学习;没有在大英图书馆注册,或者注册为商业机构或商业个人;如果订购一篇文章的多份拷贝,订购同一本期刊中的多篇文章(每一份拷贝需要分别缴纳版权费);在本机构中流通该请求的复本。
加拿大科技情报研究所(NRC-CISTI)全权委托Infotrieve公司开展文献传递服务,为NRC雇员、加拿大公民、美国、新西兰和其他世界各国用户提供NRC-CISTI的馆藏服务。Infotrieve公司具有20年的文献传递服务经验,每年为全球用户提供100万件文献传递服务,包括为公司和个人提供文献传递服务。Infotrieve公司与130多家STM类出版社签署了授权协议[5],说明了什么情况下可以复制和传播论文,版税直接付给出版商。与出版商没有签署协议的文献资源与“复制权组织”(reproductive rights organization, RRO)进行版权清算。对于无法进行RRO版权清算的情况,将直接与出版商或版权人联系,确保得到相应的复制和传播的许可。在Infotrieve不能进行版权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终端用户,不进行传递。大部分文献传递服务收费中包含版权费。所有传递到终端用户的文献都附有出版商的版权通告。

2.3 分别构建不同类型的文献传递服务系统,固化著作权权益保护措施

图书馆在服务对象分类注册的基础上,分别为不同用户开发文献传递服务系统,将著作权管理机制固化在文献传递服务系统中,有效保证了保护措施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可执行性。
大英图书馆规定,年度获取论文在100篇以下的用户,可以直接使用British Library Direct系统,通过个人信用卡结算,收取文献版权费。如果年度使用量在100篇以上,需要利用大英图书馆文献供应服务(British Library Document Supply Services),须采取注册方式得到服务。注册用户的文献获取申请,可以通过ARTWeb在线填写申请表格、目录检索在线申请、ARTEmail电子邮件申请三种方式。
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NLM)规定,机构用户的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通过DOCLINE自动文献互借系统执行。自然人(个人)的文献请求服务,依据其所属地区,总体纳入国家医学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各个区域服务中心。NLM建立了LOANSOME系统,专门处理个人用户提出的文献传递服务请求。
DOCLINE系统是NLM组织的有3 000余家医学类图书馆参与的世界性图书馆馆际互借(ILL)(包含文献传递服务)服务网络,该系统提供7×24小时服务。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地区3 000家医学类图书馆参加DOCLINE系统不收取任何系统运行使用费。该系统不接受商业性文献传递服务机构参加。世界范围内,医学健康类图书馆或医学健康研究机构的图书馆可以申请成为其成员单位。申请成为DOCLINE系统的机构会员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核,首先需要向NLM系统确认的区域医学图书馆中心(regional medical library,RML)申请,承诺遵循本国的著作权管理规定,并向DOCLINE提供精确的机构信息、文献传递服务政策,向本联盟SERHOLD系统提交馆藏医学健康类期刊数据。
又如,美国医学类图书馆(NLM)的联盟成员可以通过DOCLINE发送请求。个人用户向用户所在地区的区域医学图书馆联系机构(RML)咨询,获取DOCLINE系统的服务提供单位。对生物医学信息有连续需求的非医学类图书馆应与他们相应的区域医学类图书馆联系,讨论如何最大化满足他们的需求。没有持续需求的非医学类图书馆,一旦确定所需文献不能从地区或区域获取,可以向NLM发送请求。属于DOCLINE参与馆的加拿大医学类图书馆应通过DOCLINE发送请求。非DOCLINE成员馆的医学类图书馆应与加拿大科技信息研究所(CISTI)联系得到提供服务图书馆的信息。没有DOCLINE入口的图书馆或非医学图书馆应从加拿大医学图书馆或加拿大科技信息研究所请求文献。
NLM通过Loansome Doc系统接受其他非美国图书馆或个人的服务请求。注册时,可以检索提供国际文献传递的非美国图书馆。图书馆如果不能确认一个可向其提供服务的DOCLINE联盟成员图书馆,可以直接向NLM发送请求,以获取所在国家不能提供的文献。
注册用户使用德国SUBITO的文献传递服务时,需要先登陆系统,在提出文献获取请求之前,要检索SUBITO的期刊目录或图书目录,对于目录的选择取决于用户所要文献的出处是期刊还是图书。SUBITO提供的目录是45家成员馆馆藏的联合目录,检索结果包括馆藏信息和收藏馆信息,用户根据检索结果和收藏馆信息,填写和提交文献申请;SUBITO只提供45家成员馆(国)的馆藏文献,也可以提供有许可协议的电子馆藏,但是不提供44家成员馆以外的图书馆的馆藏。可以提供期刊文章的复印件传递、图书馆部分内容复印件的传递和图书的整本借阅服务。

2.4 制定文献传递服务方式与文件格式规定,强化著作权管理

国际图书馆界按照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要求,确立了用户类型、服务手段的限制性管理之后,为了进一步规范用户请求文献的使用目的,对提供文献传递服务的格式和传递途径也做出了规定。这样的规定也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下的图书馆著作权管理策略。
例如,大英图书馆[6]规定注册用户的传递方式包括邮寄或电子邮件传递、SED传递、传真传递(数字化技术替代,逐步取消传真服务)、Ariel传递,其中SED、传真和Ariel又分别包括标准传递(3-5工作日)、2小时传递和24小时传递。与非注册用户相比,注册用户还可以使用FileOpen传递方式,采取Adobe工具实现数字版权管理加密的PDF文件传递。在FileOpen系统中,用户接受文献传递的电子邮件,包含订单号和文献链接,点击链接可链接到文献。链接在30天内可以重复使用,但只能限定在一台电脑上,仅能打印一次。用户在提出文献服务请求的同时,需要填写文献请求承诺,保证所请求文献只是用于非商业目的,承诺不提供再次传播,承诺在以商业为目的使用该文献时,事先向文献提供机构通报,并交纳版权许可费。
同样,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NLM)规定文献服务请求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美国图书馆协会(ALA)的国家馆际互借法规的规定。相关要求包括:签署包含确认遵守US版权法案(1976)(CCL)或遵守版权指南(CCG)的声明;每一个文献或文献部分(章节、期或卷的一部分等)分别单独请求;核实NLM出版物或数据库(包括PubMed或LocatorPlus)的题录,并包括所有可提供信息,如Call Number、NLM Unique ID、PMID、ISSN或ISBN;包含完整题录;包含申请授权人的姓名(电子邮件申请)或他们的签名(邮寄或传真申请);包含机构图书馆识别码(LIBID),首次提交馆际互借申请的机构必须联系NLM来获取LIBID。
NLM通过Ariel、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和美国邮寄传递复本,提供文献传递服务。彩色复本加收额外费用。电子邮件和上传到网络是最快和最可靠的传递方式。另外,NLM提供临床急诊文献传递服务。在NLM开放时间,临床急诊(急症病人护理)请求可以在两个小时内完成。临床急症请求可以通过传真、Ariel、电子邮件和上传到网络的方式传递。需要注意,只有为急症病人护理的请求可以使用该服务;DOCLINE参与馆应采用NLM图书馆识别码(NLM LIBID: MDULMF)提交临床急诊(急症病人护理)请求。
SUBITO的文献提供对于不同组别的用户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 对于GROUP 1用户:采用复制后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也采用邮件传送的方式,但是没有许可协议的文献只限于在德语国家GLAS间传递以及德国到德国的含VG Wort版税的传递;不采用Ariel软件或传递系统的提供方式;有许可协议的传递也采用网络服务器存储、用户自取的方式提供。
● 对于GROUP 2用户:对于德语国家的商业用户,采用复制后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但不采用电子邮件的传送方式,也不采用Ariel软件或传递系统的提供方式,对于有许可协议的传递可采用网络服务器存储、用户自取的方式提供。
● 对于GROUP 3用户:采用复制后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没有许可协议的文献只限在德语国家GLAS间传递及德国到德国的含VG Wort版税的传递;不采用Ariel软件或传递系统的提供方式;有许可协议的传递也采用网络服务器存储、用户自取的方式提供。
● 对于GROUP 4用户:提供方式同GROUP 3用户。
● 对于GROUP 5用户:提供方式同GROUP 2用户。
● 对于GROUP 6用户:提供方式同GROUP 2、GROUP 5用户。
● 对于GROUP 8用户:无许可协议的可采用复制后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不采用Ariel软件或传递系统的提供方式;对于有许可协议的传递可采用网络服务器存储、用户自取的方式提供。

3 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的著作权管理框架

图书馆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在保障社会信息公平、知识获取公平,消除信息鸿沟和信息差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建制中平衡著作权利益的重要组织。因此,在世界各国,图书馆都成为著作权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交汇点,集中体现了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公众利益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制订著作权法的基础出发点,不再仅仅是单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世界各国现行著作权法将图书馆的文献服务依据合理使用原则,给予了较大范围的扩展,但是在法律条文中没有给出适当的列举。同时,由于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出版商可以以低成本、大规模方式开展面向个人的文献定制服务,成为出版商新的盈利点,这直接导致了出版商与图书馆文献服务的冲突。
图书馆为了规避诉讼的风险,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合理使用原则指导下,通过建立图书馆的著作权管理框架,指导图书馆开展文献供应服务,规范图书馆的数字化文献传递服务。这一著作权管理框架,可以以文献传递服务章程的形式给予明确,主要包括的内容有:服务宗旨和服务对象、用户分类与注册规则、用户遵守著作权承诺、文献获取服务请求(类型和数量)、文献传递服务方式规定、文献传递系统建设与使用、图书馆的著作权管理注意义务和追溯权力等。
在这一管理框架下,图书馆通过区分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划分服务对象的性质、建立文献传递服务系统、规范文献传递服务路径与方式等,使其文献传递服务符合非营利性、公益性、促进社会信息公平进而提升社会创新能力的目标。通过图书馆的著作权注意义务和追溯权,提醒用户在申请和获取原始文献时必须遵守著作权义务,利用著作权法给予图书馆的免责条款,最大限度地保障图书馆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通过文献请求用户的承诺,图书馆可以实现传递文献的追溯管理和审计。
通过这些著作权管理策略,图书馆在文献传递服务中找到了一种延伸图书馆服务的有效途径。图书馆著作权管理框架,除了上文提到的4项管理措施外,部分图书馆还结合服务内容的管理,区分文献传递服务的内容,以文献传递内容为基础分别制定服务规则。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图书馆规定不允许对如下文献资源开展馆际互借与传递服务,包括教科书,参考书(计算机手册、学习指南、乐谱),个人兴趣/娱乐材料,视听材料(包括视频),手稿等。同时,图书馆在版权费方面制定了差异化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图书馆文献服务与出版商利益的基本平衡。这些管理措施,对于我国图书馆在合理利用原则指导下开展文献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1]
IFLA. Treaty proposal on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 for libraries and archives(Version 4.2)[EB/OL]. [2012-04-20].http://www.ifla.org.

[2]
张今.著作权视野下的图书馆[J].图书馆建设,2010(10):9-12.

[3]
[EB/OL]. [2012-07-27].http://www.nlm.nih.gov/.

[4]
[EB/OL]. [2012-07-27].http://www.subito-doc.com/.

[5]
[EB/OL]. [2011-09-30].http://www.publist.com/copyright.

[6]
[EB/OL]. [2012-07-27].http://direct.bl.uk/b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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